昨日,浦云清、陈志雄被押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,两人涉嫌在海口龙昆北路一交友酒吧寻仇杀人。同时接受审判的还有在案发后提供财物帮助他俩逃匿的黎修雄、王文。
两人酒吧里参与杀人
浦云清,绰号“阿清”,今年35岁,陵水人。陈志雄,绰号“阿雄”,今年33岁,海口人。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,2004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,被告人浦云清、陈志雄及陈洁(另案处理)、“大屁股彪”(具体姓名不详,另案处理)等人在海口龙昆北路2号原新新年代广场二楼某交友酒吧一包厢内喝酒。这时,陈洁发现“仇人”蔡某也在该酒吧外场与他人喝酒。后来,陈洁支开他人,从包内拿出“五四”式手枪和仿“六四”式手枪各一支,将“五四”式手枪交给浦云清,陈志雄和“大屁股彪”也拿出各自携带的手枪。随后,陈洁持枪朝蔡某的后脑部开了一枪,接着浦云清也持枪朝蔡某背部开了一枪。四人在新新年代广场一楼大门处会合后,连夜逃离海口并先后在琼海、定安、儋州等地躲藏。
两人协助嫌犯逃匿
黎修雄,绰号“阿南”、“阿牛”,海口人。2004年12月10日中午,黎修雄在某茶艺馆一包厢内将1万元交给陈洁的司机阿平(具体姓名不详,另案处理),阿平当场从中拿出4000元交给浦云清用于逃匿。检察机关另查明,2001年6月12日下午,黎修雄委托一人将自己藏匿的一把“五四”式手枪转交公安机关。经鉴定,该枪具有杀伤力。
王文,琼海人。2005年1月初,王文在海口市和平南路六合大厦门前,帮陈志雄从陈洁的司机阿平处取走人民币5000元,并转交给陈志雄的母亲。几天后,被告人陈志雄回家取走该笔钱继续潜逃。
公诉机关认为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浦云清、陈志雄刑事责任。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、窝赃罪追究黎修雄刑事责任,以窝藏罪追究王文刑事责任。浦云清、陈志雄、王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此案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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